失火罪

一个行为,获刑一年三个月、赔偿百余万!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需赔偿失火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及修复费用1489032.66元,并在九江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赔偿 森林草原 瑞昌市 失火罪 乔木林 2025-09-26 16:02  3